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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

第三章 樓梯
301 通則
301.1 樓梯形式:不得設置旋轉式及梯級間無垂 直板之露空式樓梯。
301.2 地板表面: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 防滑材料。
301.3 戶外樓梯: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 應注意排水,避免行走表面積水,且落水 口不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。若樓梯動線上 有落水口,則開口不得大於 1.3 公分。
302 樓梯設計
302.1 樓梯底版高度: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 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施 (可使用格柵、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 之設施)


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
501 適用範圍 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者,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。
502 通則
502.1 位置: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。
502.2 地面: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、平整、防滑,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 有肥皂水時之防滑。 502.3 高差: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,止水宜採用截水溝。